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发展现状及各国监管态度

qer1232024-06-15 17:42:3273

2022年10月31日,中国香港发布《香港虚拟资产发展政策宣言》,决心竞逐全球虚拟资产中心。同年11月30日,曾被视为加密金融中心的新加坡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表示,新加坡没有计划成为加密货币活动的中心。

在虚拟货币在国外“盛行”的同时,我国却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政策。自2013年12月3日《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以来,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通知、提示、公告等政策,内容早已明确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然而,实践中,对于虚拟货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存在不同看法。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用户在购买虚拟货币时会面临哪些风险、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将成为本文探讨的话题。

1. 场内交易的风险

虽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的一个重要优势就是去中心化,可以实现点对点交易而不受银行等中心化平台的影响,但在实际交易中,受算力影响,大部分用户还是通过传统的中心化交易所进行交易或投资欧意交易所,因此交易所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用户虚拟货币的安全。

此前有Mt.Gox,曾是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2014年遭黑客攻击,平台上比特币全部被盗,同年宣布破产,永久停止服务。近日,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之一FTX于2022年11月12日在社交媒体上宣布申请破产。

“巧合的是,这两家历史悠久的平台均涉嫌存在内部人员操纵后端数据或侵吞用户资产的情况。

交易所在加密货币活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类似银行的交易中心,但缺乏商业银行必要的管辖权。

事实上,交易所的上线币种、平台数据安全、防火墙防护、内部管理及人员合规性、暂停服务的后续处理措施等都直接影响用户的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例如2022年10月的币安黑客攻击事件,涉案金额约8.5亿美元。

此外,尽管各大交易所一再提醒平台客服才是唯一官方渠道,但仍有不少用户因轻信欧意交易所,误点打着平台名义的钓鱼网站,从而泄露密码、验证码等关键信息,造成账户资产损失。更有甚者,一些用户直接下载“山寨”交易所APP,从接触虚拟货币一开始就陷入被骗的泥潭。

2. 场外交易的风险

除了上述的场内交易,虚拟货币交易的另一种模式是场外交易(OTC)。在没有交易所处理资金、保证交易安全的背景下,场外交易的安全性与交易对象的可靠性息息相关。

由于虚拟货币的跨地域性,交易双方往往通过第三方撮合,甚至不知道交易方的真实主体信息,更不用说其履约可信度,大大增加了风险发生后的救济成本。

通过查阅虚拟货币纠纷案例,我国主要的司法规则如下:

① 销售合同有效+虚拟货币未交付=货款将退还[1];

②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平均分担交易额的损失[2];

③交易不受法律保护=风险由客户承担+资金不予退还[3]。

④该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诉讼被驳回[4]。

从上述仲裁规则可以看出,用户的虚拟货币交易并不一定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我们在场外交易,不仅失去了交易所的背书保障,还可能失去司法救济渠道,完全是“盈亏自负,后果自负”。

3. 监管风险

如果说人们经常提到的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风险距离普通用户还有一定距离的话,那么“冻卡”、“冻结交易所账户资产”则是悬在每一位数字货币玩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冻结卡片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交易频率、金额、时间等触发银行风控,有的是交易过程中收到非正常来源的钱款。从普通用户角度看,虚拟货币是不法分子洗钱的最佳渠道之一,必须防范“黑钱”风险。

近期破获的“内蒙古120亿虚拟货币洗钱案”,源于2022年7月,警方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卡月交易额达1000多万元,资金流向明显异常。从涉案银行卡入手,发现了洗钱犯罪团伙。[5]

中国建设银行曾发布的公告明确表达了禁止疑似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2021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禁止使用建行服务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公告》称,一旦发现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将立即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

此外,交易所资金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的是因为交易所本身不靠谱,试图欺骗用户,有的是因为交易所受到当地政策监管的影响,或是交易所接到相关部门的协助请求。

具体而言,需要联合侦查是因为虚拟货币案件中最常见、最直接的侦查方向是通过钱包地址追踪取证,公安机关会要求找到的交易所进行注册查询、交易查询、取证、冻结资产等联合侦查。

例如,2019年12月广州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专案组在大数据中发现,犯罪分子在暗网上留下的数字钱包地址与交易所相符。上述内蒙古120亿洗钱案,也采用了境外交易所取证、区块链追踪等手段。

总体来说,购买虚拟货币过程中的风险一方面来自于交易本身,比如前文提到的Mt.Gox、FTX等交易所衍生的风险;另一方面来自于交易与我国监管政策的交集,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冻卡问题。因此,在目前我国“禁止虚拟货币流通、只允许个人兑换”的政策背景下,中国用户在选择交易所、认定交易对象等方面更应谨慎。

参考:

[1]参见(2020)京民终747号民事判决书。

[2]参见(2018)苏05民终8325号民事判决书。

[3] 参见(2021)粤民申12751号民事裁定。

[4]参见(2020)浙02民终2369号民事裁定。

[5]平安科尔沁:“洗钱120亿!抓获63人!科尔沁警方破获一起利用虚拟数字货币洗钱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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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洪林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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