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区块链盛会被叫停背后系监管已经对ICO做出判断

qer1232024-05-09 08:18:4971

一场原定于9月2日举行的区块链活动被相关部门暂停。 会议暂停的背后,监管部门已经对ICO做出了判断,相关规范性文件将于近期出台。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事。

9月2日,由亚洲DACA区块链协会和内蒙古乌海市政府主办的“区块链国际高峰论坛”原定在北京富力万丽酒店举行,但记者从接近主办方的人士处获悉okx,此次会议9月1日,即会议前一天,突然暂停。

ICO,是一种通过发行虚拟代币进行众筹的行为,可以简单理解为数字货币界的IPO(首次公开募股),但两者还是存在巨大的区别。 简单来说,IPO就是用法币购买股权; 而ICO则是将股票或收益权转换成加密货币并向公众出售——你买的是虚拟货币,相当于买了没有“决策权”的股权。

ICO一度被认为巧妙规避了《证券法》、《非法集资处置条例》等相关内容。 上述知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和多位资深法律专家得出的结论是,ICO只是一件合法的马甲,其本质是变相非法集资。 此外,即使ICO能够摆脱非法集资的嫌疑,但它仍然涉及明显的合同欺诈。

以下内容由作者王永利撰写

2016年以来,比特币、以太坊等“网络数字货币”(或“加密数字货币”)在国内的交易持续扩大,价格迅速升温。 2017年以来,以“网络数字货币”为基础的ICO(Coin,通常称为“网络数字货币”)已译为“首次发行代币”,基本模式是用“网络数字货币”代替法定货币作为公开募资的对象,并发行新的“网络数字货币”作为回报,因此可以绕过类似的IPO。新的网络众筹模式(通过这种严格的监管而形成)正在中国迅速发展。 “网络数字货币”的价格快速上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和资金对其进行投资,也引起了全社会的越来越热捧。 广泛关注引发了对其合规性和监管必要性的激烈争论。 但迄今为止,尚未形成共识和法律监管标准。 结果是:争论激烈,发展迅速,风险堪忧!

利用数字货币和区块链研究的蓬勃发展,ICO 变得非常受欢迎。 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共完成ICO项目65个,累计融资规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数10.5万人。

事实上,是否以及如何监管越来越多的“网络数字货币”及其ICO,最重要的前提是必须对“网络数字货币”有准确的定位。

1、当前“虚拟商品”的定位亟待重新审视

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3年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 “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一份界定“网络数字货币”性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正是由于有关部门将比特币等“网络数字货币”定位为“虚拟商品”而非货币,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部门并未对其实施必要的约束和监管。 这反而催生了“网络数字货币”的广泛交易、流通乃至ICO,提供了非常自由的发展空间。虽然监管不承认“网络数字货币”为货币,但实际上它们已经起到了货币的作用。货币在很多方面!

随着“网络数字货币”不断发展,影响力日益显现,201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尽早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这不经意间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对于“网络数字货币”增信,很多人突然觉得央行之所以急于打造并推出自己的数字货币,是因为新兴的“网络数字货币”确实可行,可能真的会颠覆央行的法律货币,这迫使央行迅速做出反应。 因此,也说明它确实很有价值,甚至具有无限的潜力。 您一定要抓住机会,尽快投资! 大量资金涌入,导致规模有限的“网络数字币”对法定货币的价格大幅上涨。 物价快速上涨吸引了更多资金涌入,市场操纵、传销诈骗等泡沫和风险也相应扩大。 尤其是ICO的爆发式发展,在吸引广泛的公众和金融投资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如果不进行必要的监管,可能会出现重大的社会问题!

二、定位“网络数字货币”需要把握的要点

首先,“网络数字货币”绝对不是法定货币,不可能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

必须看到,当今世界仍然是建立在国家(地区)主权、独立、自治基础上的。 法定货币受到国家主权的支持和保护。 货币发行和管理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国家主权独立时,在国家主权和自治的格局无法被打破或颠覆之前,形成超越国家主权的货币体系将极具挑战性,几乎不可能。 为此,自“二战”以来,不少人对“超主权货币”表示担忧。 所有的探索都没有成功。 其中一个特例是欧元,它是有关国家参与货币共同体协议制定和维护所达成的共识,汇集成员国力量支持统一的区域货币,以期减少相互之间的货币兑换和清算成本,并加强区域货币和金融。 国际影响力等。这是超主权货币的一次伟大尝试,被寄予厚望。 但实践证明,如果成员国之间没有高度团结,即使是在很小的区域内,也很难操作统一的货币。 ,试图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统一的超国家主权货币将更加困难。 挑战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制度问题。

比特币是模拟黄金(储量有限,需要挖矿才能生产,不能由国家货币当局人为创造)。 总量和规则完全预设在人为设计的网络环境(虚拟世界)中,由加盟商控制。 计算机共同运行维护(去中心化),通过计算机按照规则一一生成区块。 比特币是通过区块中包含的计算机竞争计算(挖矿)产生的,必须由系统成员共同确认并记录才能生效。 后续的转移支付也必须得到大多数成员的认可和共同记录,在网络上形成区块链和分布式加密账本系统。 比特币因此被称为“网络数字货币”或“加密数字货币”。

有人认为,比特币是互联网时代货币体系的革命性创新。 颠覆和取代现行的中心化主权货币体系是完全有可能的。 具有极其深远的社会意义和巨大的价值潜力。 这也成为比特币换取法定货币价格大幅上涨的重要原因。 但这可能大大高估了比特币的真实价值。

事实上,虽然比特币模拟了黄金的一些原理,但比特币完全是在虚拟环境中人为创造的“网络号”。 它本身根本不具有黄金的真实价值,也不具有任何相应的真实财富。 用没有实际价值的纯数字作为货币okx,是对货币体系的严重误解——货币一直是一定时期、一定社会范围内最受追捧的有价值的物品,哪怕它是纯粹的纸币。与金属标准分离。 现阶段还需要有货币储备(一般为贵金属或硬通货,作为货币投资的价值支撑),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货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注入,力争以维持货币的价值和信誉。 。 即使货币日益去现金化(货币数字化),表现为银行存款或记账货币,也不意味着货币是没有价值支撑的纯粹“数字”!

同时,比特币是在完全人工的网络环境(世界)中生成和运行的。 不仅其总量有限,而且每十分钟左右产生的一个区块所包含的比特币数量也是固定的(每4年减半一次),缺乏灵活性,难以满足现实世界投资的货币需求以及贸易等经济往来(这也是黄金等贵金属退出货币物品历史舞台的根本原因); 比特币系统本身不存在贷款利息、投资分红等金融活动。 货币产出机制更难以满足金融发展的需要。 更重要的是,比特币系统本身是一个完全封闭的系统,与现实世界完全隔离。 不仅无法控制参与者的真实身份,无法满足反洗钱、反恐等监管要求,而且如果比特币无法与法币进行兑换,也无法解决任何现实问题根本无法实现其“价值”(同理,ICO筹集的比特币如果不转换成法币就无法满足募资单位的资金需求)。 也就是说,比特币实际上与法币密不可分(连接比特币和法币的交易平台已经成为比特币不可或缺的、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因此不可能颠覆或取代。 法定货币!

二是网络世界的发展,需要在一定平台(商圈)内运营的“网上虚拟币”(或“网上商圈币”、“网上社区币”、“加密数字代币”等)。 , 社区)。 。

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上,正在形成以各种网络平台为代表的相对独立的网络世界。 其高频次、高速、跨境操作的特点,使得许多线下世界的操作规则和工具难以适应线上网络操作的要求,尤其是在跨境网络平台上,往往涉及跨国公司。身份证件、多种货币等。如果每笔交易都需要不同的身份或货币,验证的成本和风险可能是巨大的。 因此,完全可以在离线登录并存储用户真实身份后,按照用户设定的标准重新赋予用户新的统一身份信息。 每笔网上交易只需要您在网上查询统一的身份信息,只有在必要时才在线下查找真实对应的身份。 同时,你可以按照自己的规则在网上设计并运行统一的“网络虚拟货币”,但这种“网络虚拟货币”不能由系统自动生成,只能通过兑换法币来生成,并且需要时可以赎回。 需要法定货币。

事实上,即使现实世界各个国家都存在法币,也不排除特定范围内的“商圈币”或“社区币”的使用和运营,例如使用的“饭票(卡)”一些单位内部。 ”、一些商场发行并兑换的“购物券(卡)”、游乐园使用的“游戏币”等,这些代币都有其自身的必要性和价值。当然,作为“代币”,也应该受到控制货币当局和监管机构不得随意兑换或超出规定范围使用,否则法定货币地位可能会受到监管制裁。

随着网络世界的发展,此类网络平台(商圈、社区)运行的“虚拟币”或“代币”变得更加必要和有价值。 他们不被认可,完全被卡住,只要求能够使用法币和身份信息是不现实的!

因此,将比特币等网络虚拟货币定义为“网络商业货币”(网络虚拟货币、网络代币)是最合适的。 需要认识到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发挥货币功能,必须接受适当的金融监管。 还必须明确,它只能是法币的补充或延伸,而不能颠覆或取代法币。

相应地,“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也只能是“在央行主导的网络平台系统中运行的网络业务货币”。 没有央行主导的网络平台体系,其主导的数字货币就无法运行。 而且,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只能是法币体系的补充和延伸。 两者将越来越深入地融合,但要颠覆或取代现有的人民币法币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当然,考虑到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货币金融领域及其主导的网络平台体系覆盖面相对广泛,并将不断扩大业务和系统对外开放,完全有可能央行为适应网络运行要求,推出网络数字货币,形成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网络和数字货币体系,应积极探索、准确把握、有效推进。

3.网络虚拟货币必须受到适当监管

当“网络数字货币”被定义为“网络商业货币”(虚拟货币、代币)并被赋予一定的货币功能时,必须有相应的货币金融监管要求,例如:必须明确其管理和运行规则,并确定经营范围,并必须形成严格执行的技术手段和基本条件; 允许与法币兑换,但网络平台必须获取并存储当事人合法真实身份信息(符合存款实名制规定),且网络身份必须与真实身份准确对应并满足法律和监管要求; 当事人可以用法定货币兑换网络虚拟货币,但必须通过存款账户和合法渠道进行转账。 需要赎回时,只能将原币种和原账户转回,不得兑换成其他币种或转入其他账户; 各类网络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诱导、误导交易,并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资金流向的连续性、可追溯性,自觉接受监管等; 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管,有效发现并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扰乱秩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要加强专业、客观、公正的宣传报道,遏制当前突出的片面宣传甚至肆意渲染。 (目前有很多宣传,包括自媒体的东西,过分夸大区块链的功效,单方面推动比特币等网络虚拟货币价格大幅上涨,刻意宣传某些权威机构和“权威人物”关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升值预期,断章取义地报道某国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合法地位,但未全面、准确地报道其只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或代币作为其境内的货币功能。一定范围内,并据此采取的监管措施等,具有很大的误导性,具有火上浇油的负面作用)。

根据上述要求,现有的ICO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 比特币、以太坊等网络虚拟货币只能在其规定的网络平台系统范围内使用。 另外,只能用法币兑换,且只能以原币种、原账户、原账户名进出。 它不能流入其他数字虚拟货币网络平台并成为其ICO筹款的目标。 ICO作为一种众筹或集资方式,也应受到相关监管和监管。

当然,由于互联网的跨境、跨境融合和延伸,比特币、以太坊等线上数字货币可能会跨境流通和交易。 然而,中国的严格管控可能会促使他们大量转移到海外。 因此,还需要加强国际沟通协调,尽快达成共识和国际统一规则,避免监管漏洞和跨境套利。 但考虑到网络虚拟货币和ICO在中国的过热发展,无论怎样,中国都应该尽快明确网络虚拟货币的定位和监管规则,至少在中国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

2017中国消费金融年会即将召开(议程及部分企业名单已更新至9月1日)。 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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