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央行已经准备好正式推出数字货币

qer1232024-03-23 00:17:03148

穆长春表示,从2014年至今,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研究已经进行了五年。 去年以来,数字货币研究所相关人员996人,在做相关系统开发。 央行的数字货币现在可以说是呼之欲出。

他表示,为了确保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商业机构必须向央行足额、100%缴纳准备金。 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央行的负债,由央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的法定偿付能力。

此外,目前央行数字货币设计重点是M0的替代,而不是M1和M2的替代。 因此,不会对现金支付利息,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不会对现有实体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影响。

以下为演讲全文:

今天我想讲的是央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的实践。 邵主任刚才说,我记得是2014年夏天,有一天周行长说要研究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 当时有很多问题需要回答。 比如,电子支付已经如此发达,我们为什么还要发行自己的央行数字货币? 再比如,这条技术路线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技术路线? 我们应该采用区块链还是中心化账户系统? 比如要不要付利息,组织架构如何安排等等,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从2014年至今,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研究已经进行了五年。 去年以来,数字货币研究所相关人员996人,在做相关系统开发。 央行的数字货币现在可以说已经准备好了。 。

我们先从是否使用区块链技术的问题开始。 最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团队做了一个完全采用区块链架构的原型。 后来我发现有问题,因为我们的法定数字货币被M0取代了。 如果我们想要达到零售级别,首先高并发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去年双十一期间,的交易峰值达到了每秒92,771笔交易。 相比之下,比特币的交易量为每秒 7 笔交易。 以太坊每秒有 10 到 20 笔交易,而 Libra 根据其刚刚发布的白皮书,每秒有 1000 笔交易。 可以想象,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发行数字货币时,单纯的区块链架构无法达到零售所需的高并发性能。 所以最后我们决定央行应该保持技术中立,不预设技术路线,也就是说不一定依赖某种技术路线。

DC/EP采用两层操作系统。 单层操作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直接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首先将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然后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 这是一个两层操作系统。

采用两层运营结构有几个考虑因素:

首先,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复杂经济体。 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人口受教育程度、对智能终端的接受程度等都存在差异。 因此,在这种经济体中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如果采用单层运作结构,就意味着央行要独自面对全体公众。 这种情况将给央行带来巨大的挑战。 从提高可用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两层运营架构来应对这一困难。

其次,为了充分发挥商业机构的资源、人才、技术优势,推动创新、竞争择优,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采取双层架构。 商业机构拥有较为成熟的IT基础设施和服务系统、较强的系统处理能力、积累了一定的金融科技应用经验、较为充足的人才储备。 因此,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和服务体系之外再开办新业务,将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 央行和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在不预设技术路线的情况下密切合作,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和运营。 后来我们发现Libra的组织结构其实和我们当时的DC/EP采用的组织结构是一样的。

三是两级操作系统有利于化解风险,避免风险过度集中。 中国人民银行开发运营了很多支付清算系统,有大额的,有小额的,包括银联,但我们原来开发的清算系统都是针对金融机构的。 但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必须直接面向公众。 这涉及到千家万户。 仅靠央行一己之力开发和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并满足效率、稳定、安全的需求,提升客户体验,并不容易。 这并不容易。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是从技术路线选择、操作风险还是商业风险的角度,我们都可以通过两级运营设计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在单一机构。

第四,如果采用单层运营架构,会导致金融脱媒。 在单层投资框架下,央行直接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 与央行存款货币相比,前者在央行信用背书下比商业银行存款货币更具竞争力,这会对商业银行存款造成挤压。 这将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加大对银行间市场的依赖。 这种情况下,就会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 届时,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 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回到1984年之前央行“大一统”的格局。

综上所述,中央银行处于上层,商业银行处于第二层。 这种双重投资制度适合我国国情。 不仅可以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还可以成功提高数字货币的接受度。

这里我们还想谈谈两级操作系统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两级操作系统不会改变流通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 为了保证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商业机构必须向央行足额、100%缴纳准备金。 央行的数字货币仍然是央行的负债,由央行记入贷方。 担保,承担无限法律责任。 此外,两层操作系统不会改变现有的货币交割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竞争。 由于不会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在压力环境下强化顺周期效应,因此不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采用两级制度发行和交换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也将有助于抑制公众对加密资产的需求,巩固我国的货币主权。

我们再来说一下技术路线。 刚才邵主任说,用区块链也许是可以的。 这里再说一遍,最初设计的时候就有使用区块链的想法,也设想了“一币、两数据库、三中心”的架构。 但实际上我们并没有预设一条技术路线,也就是说我们在央行层面是技术中立的。 这种数字货币具有数字货币的特征,即价值体系,并且具有账户松耦合的特征,以及无限法定补偿的特征。 从央行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区块链还是中心化账户系统、电子支付还是所谓的移动货币,央行可以适应你走的任何技术路线。 当然,你的技术路线必须达到我们的门槛。 比如,因为是针对零售,所以至少要满足高并发要求,至少达到30万笔/秒。 如果你只能达到Libra的标准,你就只能做国际交流。 像比特币一样进行交易需要等待40分钟,整个超市门口都会排起长队。 从央行的角度来看,我们从来没有预设一条技术路线,也不一定非得是区块链。 任何技术路线都是可以接受的。 我们可以称之为长期进化技术(Long Term)。

此外,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基本支付功能和央行数字货币之间的界限其实是比较模糊的。 当然,我们未来推出的央行数字货币在一些功能实现上会和电子支付有很大不同。 另外,正如我们一开始提到的,两级操作系统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实现制度优化。 目前,我们正处于赛马的局面。 多个指定运营机构采用不同的技术路线进行DC/EP研发。 谁的路线更好,最终就会被民众和市场所接受,谁最终就会赢得竞争。 所以这是一个市场竞争和选择的过程。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在两层操作系统安排下,我们仍然要坚持集中管理模式。 大家都知道,加密资产的天然属性就是去中心化。 DC/EP必须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 为什么?

首先,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不随着货币形态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仍然有必要保证央行在投资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二是保障和强化央行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要继续坚持集中管理模式。

第三,第二层指定运营机构进行货币兑换,需要集中管理,避免指定运营机构超发货币。

最后,由于整个兑换过程中二元账户体系没有发生改变,所以要维持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方式,这也需要维持央行的中央管理地位。

集中管理方式与电子支付工具不同。 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电子支付工具资金划转必须通过传统银行账户完成欧意交易所,采用账户紧耦合的方式。 对于央行数字货币来说,我们是松耦合的账户,即我们与传统银行账户分开来实现价值转移,这大大减少了交易过程中对账户的依赖。 这样,央行数字货币就可以像现金一样方便流通,有利于人民币的流通和国际化,同时可以实现可控的匿名性。 我们必须保证交易双方匿名的同时保证三防(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两者之间必须取得平衡。

第三,目前央行数字货币设计重点是M0的替代,而不是M1和M2的替代。 这是因为M1和M2现在是电子化和数字化的。 因为它原本是基于现有的商业银行账户体系,所以不需要使用数字货币进行数字化。 此外,支持M1、M2流量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上支付方式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展。 因此,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M1和M2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而且会对现有系统和资源造成巨大浪费。 相比之下,现有的M0(纸币、硬币)很容易被匿名伪造,存在被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此外,银行卡、互联网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都是基于现有银行账户的紧耦合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公众匿名支付的需求。 因此,电子支付工具并不能完全取代M0。 尤其是在账户服务和通讯网络覆盖较差的地区,人们对现金的依赖程度仍然较高。 所以我们DC/EP的设计既保持了现金的属性和主要特征,又满足了便携性和匿名性的需求。 它是替代现金的更好工具。

另外大家也看到了Libra也是用所谓100%储备资产抵押的,但是并不局限于M0okx,因为Libra进入信贷市场的时候可能会有货币衍生和货币乘数。 这可能会导致货币过度发行。

另外,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的替代品,不支付现金利息,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不会对现有实体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的替代品,应遵守现行有关现金管理、反洗钱、反恐融资的所有规定,并向人民银行报告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中国的。

另外,我们多次强调央行数字货币必须具备高扩展性和高并发性能。 用于高频小额零售业务场景。 为了引导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小额零售场景,不挤占存款,避免压力环境下的套利和顺周期效应,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级别的钱包设置交易限额和余额限额。 此外,还可以增加一些交换成本和摩擦,以避免在压力环境下出现顺周期情况。

此外,央行数字货币还可以在必要时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提供条件。

我想强调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对智能合约的态度。 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加载智能合约。 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如上所述,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一种具有无限法定补偿特性的货币,是M0的替代品。 它的货币功能(交易媒介、价值存储、记账单位)决定了如果它加载了超出其货币功能的智能合约,就会退化为有价值的工具,降低其可用性,并对世界的国际化产生负面后果。人民币。 因此,我们会加载有利于货币功能的智能合约,但对于超出货币功能的智能合约我们仍然会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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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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