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苏州、成都的内部封闭试点以及未来的冬奥场景,到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公开发文强调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应拒绝法定数字货币,再到央行权威杂志《中国》财经》官宣数字货币已完成技术储备并具备实施条件,近期公布的北京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区内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国家步伐数字货币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数字货币在改变基础货币形态的同时,势必会对整个支付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与此相关的是,已经几乎渗透到很多公民日常消费生活中的第三方支付是否会退出商业舞台,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根据政府披露的相关政策信息,央行数字货币,简称DCEP,由两部分组成:和-ment。 前者指数字货币,后者称为电子支付; 前者代表数字货币的在线流通,后者说明DCEP的主要业务之一是数字钱包。 因此欧易交易所,无论是其所依赖的网络资源背景和流通渠道,还是其承担的基础功能,DCEP与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都有天然的重叠性,从而与第三方支付形成市场竞争关系。
根据设计,DCEP采用两层操作系统,即央行是数字货币的发行者,商业银行负责存储和保管数字货币,其他机构和用户存取、兑换数字货币通过商业银行。 虽然都是法定货币,但将数字货币放置在不同的数字钱包中所获得的安全性和可信度是不同的。 也就是说,当它们存储在商业银行的数字钱包中时,本质上被视为央行的负债,受到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限制。 防护、安全性非常高。 当放入第三方支付数字钱包时,它就表现为商业银行对用户的责任。 如果第三方支付破产或者倒闭,数字货币就很难保护。 由此看来,DCEP作为一种支付手段,自身的竞争优势显然是第三方支付无法比拟的。
更详细的对比发现,因为有国家信用背书,DCEP获得了无限法定补偿的特性,即任何交易场景都必须无条件接受。 相比之下,第三方支付存在业务壁垒,不同平台之间存在相互排斥和壁垒。 例如支付宝和微信之间不能互相转账。 另外,数字货币代表M0,就像用户线下使用纸币一样,无需任何中间环节即可完成支付。 但是,如果通过第三方进行支付,数字货币首先必须从商业银行转入,然后支付过程必须经过清算流程,所以第三方支付中的数字货币实际上是M1和M2。 更重要的是,数字货币采用松耦合模式,即用户既可以将数字钱包与银行账户绑定,也可以依靠数字钱包独立运行支付。 这样,DCEP在依托线上支付的同时,也可以线下使用。 以支付为例,手机之间通过“碰碰”即可完成转账。 但不同的是,第三方支付采用紧耦合模型。 所有付款必须绑定到银行账户,并且必须在线处理。 因此,从支付效率的角度来看,DCEP作为支付方式比第三方支付简单、快捷得多。 正因为如此,DCEP被视为可以覆盖所有场景的“超级钱包”。
显然,如果DCEP能够经营钱包业务,对第三方支付的挤出和替代效应是不可避免的。 目前,第三方支付除了依托平台收取服务佣金外,还通过支付导流发展互联网小贷、货币基金、理财、保险等衍生业务。 同时,第三方支付还可以依托支付数据拓展征信和风控相关业务,如支付宝的芝麻信用分,此类产品已落地酒店、共享单车等场景。 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可以依靠数据积累,精准捕捉和发现用户消费偏好和需求倾向,不断创造新场景,从而增强用户粘性,进而为核心原有业务提供有力支撑。 但如果DCEP进入支付市场,缺乏竞争优势的第三方支付不仅面临大量用户流失的风险,盈利渠道和空间也将被残酷挤压,衍生和拓展业务的半径也将受到影响。缩小的同时也会造成干扰。 风险:原有依赖流量的业务也会受到影响。 极端情况下,不排除出现第三方支付机构批量倒闭、破产的情况。
根据官方设计,虽然DCEP理论上具有支付功能,但本着“政府属于政府,市场属于市场”的基本原则,央行肯定不会参与数字货币的运作。货币数字钱包,但将充当数字货币发行者。 同时,主要负责监管体系的创建以及实质性的技术和财务监管。 而且与离开银行机构的原始纸币不同,很多情况下央行无法获取货币流动状况。 央行依靠数字钱包及时全面捕捉货币活动痕迹,对数字货币包括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也将更加严格。 有效的。 因此,从支付工具运营角度来看,与第三方支付利益密切相关的主体只有商业银行。 说得更直白一点,未来是否允许商业银行以数字钱包作为支付市场的业务支柱? 如果是,嵌入的范围和幅度是多少? 另外,第三方支付作为数字货币的支付运营主体能否继续存在?
央行明确商业银行是数字货币存储的唯一载体,这实际上赋予了商业银行像存储现有货币一样存储数字货币的特权。 商业银行通过用户数字钱包吸收存款、支付利息的同时,还可以对外进行贷款及相关理财等衍生业务,而存贷差价也是商业银行在数字货币时代盈利的主要方式。 另外,商业银行负责用户数字钱包的管理,这也是数字货币衍生出来的特权。 代管理数字钱包原则上收取管理费,但根据获取存储用户的需要,这笔费用对于C端用户(私人和企业)免收,但如果第三方支付需要充值账户,即把用户在商业银行数字钱包里的数字货币转入支付账户,这个费用是不可扣除的,而是由第三方支付负责向商业银行进行合规支付,大家要分摊一顿饭。 商业银行在通过经营K基(借记卡、信用卡等)获得数字货币支付市场份额的同时,也可以经营DCEP为主体,打通盈利渠道,因此无需进入支付市场抢占市场份额。
因此,数字货币的推出仅代表基础货币形式的变化,即从有形的法币到无形的数字货币,从现金社会到无现金社会,但原有的货币管理制度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同时,货币支付渠道和场景不会发生变化,这决定了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 DCEP作为支付方式仍然是多元化且相互兼容的,其流通载体也不会完全脱离第三方支付方式。 三方支付渠道。 这样的设计不仅可以降低货币数字化升级中的转换成本,还可以维护央行和商业银行的合法地位。 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一支强大力量。 230多家支付机构不仅是打造各类消费场景的核心驱动力,也是中小微企业和居民投资理财的重要服务提供者。 如果我们让DCEP作为支付工具,完全取代第三方支付,无异于传统支付体系的回归。 这是监管者无论如何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不过,虽然第三方支付的地位不会因数字货币的实施而动摇,但这并不意味着DCEP不会对第三方支付形成任何改革驱动力。 一方面,DCEP采用松耦合的账户管理模型。 很多原本用现金支付的用户可以很容易地转化为数字货币用户。 这一群体已成为支付市场的重要竞争对象。 一些有支付经验的支付商已经进军第三方支付。 同时,不排除平安一钱包、苏宁支付、拉卡拉等公司属于第二阵营。 甚至更多的中小支付机构将通过自身创新抢占增量支付用户,或者选择与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进行支付。 巨头联手争夺市场; 另一方面欧易交易所,今年COVID-19疫情过后,C端支付用户基数的快速扩张,也将倒逼B端用户对数字化升级做出确定性选择。 从专注C端转向争夺B端将成为第三方支付的重要进攻方向。 受此影响,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的垄断地位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被肢解和稀释,市场可能形成“两强多强”的第三方支付新格局。 更需要强调的是,数字货币需要更强的技术响应和场景扩展能力,以保护现有市场并拓展增量市场。 未来,支付企业一定会在智能化、个性化、快捷、安全、便捷等方面进行投入。 更多的权力资源和不断升级的竞争将继续推动第三方支付进入洗牌重组的快车道。
(作者为中国市场营销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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