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证券型代币交易所牌照资质的相关要求

qer1232024-03-19 01:20:08142

在发行证券型代币(简称STO、Token)方面,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发行证券型代币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2019年3月28日,从事STO相关业务的公司或个人已发布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根据声明:“在香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型代币可能被归类为‘证券’,因此受到香港证券法的监管。 任何想要推广和分销证券型代币的人(无论是在香港还是针对香港投资者),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得第 1 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的许可或注册,除非获得适用的豁免。 否则将构成刑事犯罪。 ”并规定推广和分发安全代币的中介机构必须确保遵守:

必须注册或申请 1 类许可证,并且证券型代币只能出售给专业投资者;

发行证券型代币的中介机构应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并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客户提供有关 STO 的信息,并确保向客户提供的所有信息准确且不具有误导性;

中介机构在参与任何与 STO 相关的活动之前,应与证监会讨论其计划。

但《声明》并未明确说明证券型通证交易所的相关资质。 我们希望通过研究数字货币交易所牌照资质的相关要求,可以让大家清楚地了解香港目前对数字货币交易的监管方案,同时也可以对牌照进行潜在的预测。未来证券型通证发行交易所可能需要的资质。 参考。

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牌照要求

如果要在香港设立数字货币交易所,根据香港证监会2017年12月《致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的通函:关于比特币期货合约及加密货币相关投资产品》,通函称: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介机构买卖比特币期货合约,但向香港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及相关服务(包括传达或传送交易指令)则构成受规管服务,且无论相关业务是否位于香港,都必须提供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牌照。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下称《条例》),证监会有权向有关人士发出牌照,以进行该条例所定义的「受规管活动」。平台营运者如欲从证券及期货条例取得牌照,证监会若发牌照,应在香港经营网上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上为一项或多项符合“证券”定义的虚拟资产提供交易服务,如此一来,该平台的营运商将落入属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管辖范围,并必须取得第 1 类(证券交易)和第 7 类(提供自动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牌照。” 简而言之,建立虚拟货币交易所至少需要类型1和类型7的许可证。 同时,经营期货合约和结构性产品的交易所不得获得许可。

此外,香港法规对虚拟货币交易所有五项主要要求,具体如下:

所有虚拟资产交易活动均在单一法人实体下进行,即所有交易活动必须在持牌企业法人实体下进行;

所有虚拟交易业务都必须遵守适用的法规,主要是遵守许可条件;

指为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即服务使用者拥有资产800万港元以上,而非散户投资者;

ICO 代币在前 12 个月内受到交易限制;

您不得提供杠杆组件或买卖与虚拟资产相关的期货合约或其他衍生品;

条款和条件

交易所有足够的财务稳健性来应对盗窃或黑客攻击等风险; 这就要求平台内线上虚拟资产(热钱包)100%投保,线下虚拟资产(冷钱包)95%投保。 这将是一笔巨大的溢价。

购买针对与虚拟资产托管相关的风险(例如盗窃或黑客攻击)的保险,并评估客户对虚拟资产的了解,包括涉及虚拟资产的相关风险。

拥有KYC/AML(身份认证和反洗钱)程序。

但是,对于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来说,如果您不是交易证券型代币,则无需进入沙箱。

监管沙箱属于自愿参与,其目的是为有能力、愿意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虚拟资产交易所提供合规路径,区分持有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所和无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所。打算申请许可证。 换句话说,如果未来虚拟交易所获得“牌照”,那些没有牌照的将被“区别对待”。

强调监管沙盒与虚拟资产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关系。 双方共同讨论了是否需要许可、应达到什么程度的监管以及许可的条件。 这与上述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呼应。

在监管沙盒阶段,为避免公众对平台运营者的监管状况产生混淆,沙盒申请人的身份及相关讨论细节将予以保密。

只有证监会认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能够证明其承诺遵守其应达到的严格标准,最终才会被纳入监管沙箱。

香港一号牌简介

香港证监会1号牌照对应的业务为证券交易,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为客户提供股票、股票期权的交易/经纪服务;

为客户买卖债券;

购买/出售共同基金和单位信托基金,为客户配售和承销证券。

据统计,2017年香港证券市场日均交易量为882亿港元,较2016年的669亿港元增长32%;

2017年,香港新上市结构性产品(衍生权证及牛熊证)达21,224只,创历史新高,较2016年的13,771只增加54%;

2017年香港交易所交易基金日均交易量为43亿港元,较2016年的41亿港元增长5%。

香港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10类牌照中,第一号持牌法团占比25.49%,在10类牌照中排名第三,2017年底增速较2017年初为6.76%,在10类牌照中排名第5。

随着香港证券市场逐渐复苏,虽然获得一号牌照可能面临较之前更高的收购成本,但港交所今年可能推出的IPO新政策或将成为香港股市的一个爆发点、一号牌照的获得还将为证券咨询、资产管理等提供场景支持。

从收购成本来看,目前取得一号牌照的案例为:2017年9月27日,银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持有牌照的方德证券有限公司100%股权位居第一,售价 210 万美元。 当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6192,这意味着一号牌照的获取成本约为1390.03万元人民币,按当时的港元汇率计算为1640.73万港元。那时。

香港7号板介绍7号板的功能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操作、撮合客户买卖订单的电子交易平台。 可提供黑市交易撮合系统,为投资者提供黑市交易服务(黑市交易不经过交易所系统,而是通过一些大型券商设立的内部系统进行报价撮合)。

7号板块申请资金要求

7号牌申请资格

根据香港证券法okx,机构若想申请持有7号牌照,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对持牌法团及持牌人的要求

关于“法人”(法人)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香港公司来说,使用的是“法人”(body/,即“法人”)的概念,而不是内地使用的“法人”一词。

根据香港法例《公司条例》第 622 章第 2(1) 条,法人团体: 包括公司; 及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 但不包括任何一家公司。

《公司条例》明确规定,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为某种法定类别(包括:(a)公众股份有限公司;(b)私人股份有限公司;(c)具有法人资格的公众无限公司。股本; (d) ) 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 (e) 一家没有股本的担保公司),然后该公司成立为法人公司( 的 )。

当公司成为法人团体时,创始成员和任何其他不时成为公司成员的人都是法人团体。 法人团体有能力行使公司公司的所有职能并永久持续下去。 同时,法人会员对公司的清算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公司成为法人后,在内地就具有了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而且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被许可人”

“被许可人”是一个比“公司”更高级的概念。 是指:在某些领域,经该领域主管机关批准,取得某种类型的许可证,可以从事某类或某类特定业务。 公司或个人的活动。 (请注意,“持牌人”一般包括“持牌法团”和“持牌代表”的概念,包括法团和个人,并且与“法团”的概念有重叠)

以证券领域为例,解释一下“持牌人”的具体定义(毕竟证券期货行业是牌照最集中的行业之一):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香港法律中,“持牌人”“人”( )特指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即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从事“受规管活动”的法人或个人并接受其监督。

具体来说,“被许可人”首先涉及到“许可/授权”的概念()。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的解释,牌照/牌照是指《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6及117条所指的持牌人。 、 120 或 121 已授予许可证。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条或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可根据申请人(包括法人或个人)的申请,办理相应程序并颁发牌照(包括正式牌照和短期牌照)。 - 期限许可证)给申请人以允许他或她从事某种活动。 “受管制活动”的一个或多个类别。 无牌公司或个人不得从事所谓的“受规管活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4条)。

车牌申请流程

所有与个人相关的申请均应通过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 ( ) 提交。 网站:公司申请可通过证监会网站上张贴的纸质表格或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提交。 如果个人大股东或负责人员的申请是公司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则该申请可以纸质形式与公司申请一起提交。

报名费

要成为持牌法团,您需要为每张牌照缴付港币 4,740 元的年费。 申请费亦为港币4,740元。

申请所需时间:

七个工作日(适用于临时持牌代表的申请);

八周(适用于普通持牌代表的申请);

十周(适用于负责人员申请);

十五周(适用于持牌法团的申请)。

对申请组织的管理人员的要求

主要原因是法例要求至少一名“责任人员RO”来管理公司,但在申请牌照时,或日后获发牌照后,香港证监会要求至少有一名“责任人员RO”聘用两名“负责人员RO”。 。 其中,RO领袖分为大名和小名。 大牌RO是那些之前负责过相关牌照的RO。 小品牌代表处是指已通过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相关考试并拥有相关行业经验的人士。 以9号RO-2017的数据为例,不参与公司管理和运营的纯粹上市人士的月薪约为5万-6万港元,取决于经验和议价能力。 如果需要参与公司运营管理,月薪将高达10万港元。

内地企业收购香港非上市公司持有的7号车牌有关问题

一般来说,内地私营企业收购香港非上市持牌公司主要涉及香港法律层面的《证券及期货条例》。 若持牌公司为上市公司,亦会涉及《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 收购香港持牌公司实质上是“持牌公司主要股东的变更”。 具体流程如下:

持牌公司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变更或增加主要股东。 申请的关键是证监会对持牌公司大股东身份的审核。 被认定为各级大股东的公司和个人以及公司董事,必须填写申请表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收购主体必须出具相应的资产凭证,通常是银行出具的资产凭证或财务报表。 收购主体需要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履行收购合同并保证被许可公司的后续发展。

中国证监会重点审查收购公司是否具备成为持牌公司主要股东的资格。

香港证监会审核要点:

收购公司是否为同行业公司。 如果被收购的公司都是金融行业的话,是比较合适的。 如果被收购公司来自其他行业,则必须提供完整、合理的商业计划。

股权结构变更后,持牌公司的业务模式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例如,如果收购公司是内地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则其业务与被收购公司完全相同。 中国证监会将考虑两者是否存在交叉交易的可能性,是否存在操纵市场的可能性。 ,是否会损害一方投资者的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隔离措施欧易交易所,人员配置要合理、充足。

结论

总体而言,香港监管对数字货币发展持开放态度,其发布的三大指导性文件对国内监管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关于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人、基金分销商和交易平台运营商监管框架的声明》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可能监管的概念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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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交易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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