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规则详解:会员管理与交易系统操作指南

qer1232024-12-12 09:43:0842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人民币与外币互换交易(以下简称货币互换交易)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金额的人民币与外币本金的交易,同时,两种货币的利息定期交换。

第三条 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领导下,为会员提供货币掉期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系统”)并组织货币互换交易。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会员是指具有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市场会员资格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通过交易平台开展货币互换交易的境内机构。中心。

第五条 会员应当指定符合资格的交易者代表其从事交易活动,并对交易者的交易行为负责。只有经过交易中心培训并取得交易中心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交易者才可以在交易系统中进行货币掉期交易。

第六条 交易者应当遵守交易系统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于违反规定的交易者,交易中心有权根据情节给予口头警告、书面通知,甚至取消其交易者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会员责任。

第七条 会员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监测和管理货币互换风险,签署《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 ”)。协议》),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则及银行间外汇市场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章 交易系统

第八条 货币掉期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7:30,国内法定节假日休市。

交易中心报主管机关备案后,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交易时间。

第九条 发生不可抗力、突发事件、技术故障或者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时,交易中心可以宣布全部或者部分停止交易,并报主管机关备案。上述因素消除后,交易中心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及时通知会员。

对于上述异常情况以及交易中心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行情与交易

第十条 会员可以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货币掉期报价和交易。

第十一条 货币互换交易采用双边询价交易模式。

第十二条 货币掉期交易的货币对为人民币对美元、港币、日元、欧元和英镑。

第十三条 货币互换交易的主要兑换形式包括: (一)在协议生效之日,双方按照约定的汇率兑换人民币和外币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以约定的汇率兑换人民币和外币本金。双方以相同的汇率、相同的金额进行另一次兑换。本金反向交换; (二)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货币掉期交易的利息交换,是指交易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的以交换后的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交易双方可以按照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五条 货币掉期交易的人民币参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外币参考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六条 货币掉期币种、本金金额、交易期限、汇率、参考利率种类和期限、本金兑换形式、利息兑换形式、付息周期和清算安排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但双方的协议不得与本规则及本所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七条 交易系统中的货币互换交易合约单(以下简称合约单)是交易双方已完成货币互换交易的证明。交易备注经双方在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效。

交易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就主协议中未明确的违约事件、终止事件及其处理方式签订补充协议。交易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主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或争议解决规定相冲突的,以主协议的规定为准。

交易票据、补充协议(如有)和主协议共同构成货币互换交易的完整书面交易合同。

第五章 清算

第十八条 货币掉期交易由交易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清算。

第十九条 付息周期为周、月、季、半年、一年或者其他期间。

交易双方于付息日向对方支付利息。利率定价日、利息起息日和付息日遵循外汇市场惯例。

交易各方对上述要素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章 紧急交易和取消交易

第二十条 交易系统会员端因设备、通讯线路故障无法正常交易或产生交易指令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交易中心可以进行紧急交易。

第二十一条 紧急交易的具体做法是:

会员如无法登录交易系统欧意交易所,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须填写《紧急交易申请表》并加盖交易部门有效印章和/或负责人签字交易者将其传真至交易中心指定的传真号码,并立即电话联系,交易中心指定人员通知确认。交易中心收到双方传真并核实无误后,代会员录入交易记录,并将交易单据传真至会员指定的传真号码。

第二十二条 已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确认的货币掉期交易,双方同意取消交易的,双方应在交易系统生成的交易单上签名,说明取消原因,并加盖印章。交易部门的有效签名。由首席交易员盖章和/或签字,传真至交易中心指定的传真号码,并立即电话联系交易中心指定人员通知确认。交易中心收到双方传真并核实无误后,将在交易系统中取消该笔交易。

第二十三条 会员必须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紧急交易或者取消交易的申请。本所有权以合理理由接受或拒绝申请。

第二十四条 紧急交易和取消交易是交易中心根据会员授权代理人进行的临时操作。会员对通过交易中心代理经营达成的交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货币掉期交易的日常统计及相关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交易中心按照规定通过交易终端向会员发布货币掉期交易市场行情等信息。会员不得将交易中心的行情及其他信息用于相关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十七条 货币掉期交易发生争议,交易双方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双方应当按照要求将仲裁或者诉讼的最终结果提交交易所,交易所应当发布公告收到最终结果的那一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会员恶意串通、故意违约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扰乱外汇市场秩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以实现不正当目的的,交易中心将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交易中心将报告主管部门欧易交易所,并给予暂停交易、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九条 货币掉期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一方或双方请求,交易中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相关交易原始记录。若发生纠纷影响正常交易,会员应及时通知交易中心。

第三十条 交易中心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向会员收取相关费用。交易中心的收费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交易中心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则,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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