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财长达成一致,在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得到明确解决之前,不应允许私人数字货币进入欧盟;欧洲央行推动的公共数字货币比Libra等私人数字货币要好。选择。美联储主席和美国财长近日明确表示美联储未来五年不需要发行数字货币,称他们创建数字货币没有问题,但必须完全遵守符合银行保密和反洗钱法规,且不得用于融资。恐怖主义。这一声明为数字货币“Libra”发行争议画上句号。
据笔者统计,近一个月以来欧意交易所,已有9家央行就数字货币研发等问题发声。美国、加拿大、俄罗斯、韩国等国均明确表示目前不需要发行本国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现状:你唱完我就出现
近年来,各种数字货币不断涌现,种类进一步丰富,交易市场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8年底,全球已有数字加密货币1890种,较2017年初增加1273种,交易市场多达13547个。目前全球市值排名前三位的数字货币是比特币、以太坊和瑞波币。各国央行普遍认识到数字货币在金融创新领域的积极意义。但为了防范风险,发达国家倾向于依法监管,出台了各种“三害”规定;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禁令直接禁止。它有约束力。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已经发行或计划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数字货币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从好的方面来看,首先,它缩短了银行交易时间并降低了交易成本。数字货币依赖于众多分布式节点和计算机服务器的支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不会影响整体运行。可实现跨境交易实时清算,解决跨币种、跨境支付问题,大幅提高结算效率。
二是有利于银行落实业务发展原则。数字货币的技术特性使其能够承载海量信息、可区分、可控匿名。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全流程记录和追踪,让境内、跨境、境外的交易信息都被详细记录。
三是有利于提高监管有效性。数字货币利用区块链技术保证交易对手方和流程被完整记录且不可篡改,为后续监控带来极大便利。当发现异常涉外交易时,可以通过查询交易历史追踪跨境资金流向,快速追查责任人。主体。
每枚硬币都有两个面。从不利影响来看,虚拟数字货币已经成为国际外汇市场大幅波动甚至资本外逃的渠道和工具,完全脱离监管。这无疑成为一些发展中国家新的金融风险来源。
具体来说,一是宏观审慎监管难度加大。数字货币“点对点”的结算方式显着增强了各国货币政策与全球跨境资本流动的关联性,对监管部门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化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及快速的风险处置能力。
二是缺乏法律保障。目前尚无数字货币的服务准入、运营和技术标准方面的规定。在尽职调查、交易监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也缺乏规则。
三是金融稳定风险加大。数字货币市场24小时开放,没有价格限制,价格容易被操纵,普通投资者容易遭受重大损失。数字货币使用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单一非法定数字货币体系的风险可能演变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影响金融稳定。
第四,目前的数字货币没有发行和维护机构。其点对点的交易特性使得监管部门无法直接掌握完整的商业信息。个人之间的资产可以在没有统一清算的情况下转移,也无需金融机构和央行系统的干预。
从统计监测和交易模式来看,也存在不少监管问题。首先,数字货币支付是匿名且不可撤销的。金融机构需要执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相关交易链条往往比较模糊,降低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预警的效率。
二是容易成为资金异常流通的渠道。市场主体在互联网平台上购买数字货币,实现数字货币在互联网上的跨境转移,然后兑换成真实货币,规避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研究表明,当汇率大幅波动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以充当一种“外汇中介”,投机者可以将本国货币兑换成比特币,以对冲本国货币贬值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与外汇市场高度互联,成为跨境资金流动难以管理的“后台通道”。
三是监测分析难度加大。数字货币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控需要面临中心化监管机构的数据与去中心化平台的数据连接的问题。数据的获取将更加复杂,管理部门将无法全面掌握跨境资金流动的实际总量和类型。国际收支统计中也会存在大量缺失数据。
四是加大事中事后监管难度。数字货币的点对点交易不涉及通过银行跨境支出,增加了后续验证的难度;数字货币的匿名性意味着交易跨越国家地理边界和管辖边界欧易交易所,使得识别责任人员变得更加困难。
五是取代现有跨境资本结算系统。目前,全球大多数国家的金融机构都依赖SWIFT系统进行电汇。 SWIFT系统存在服务费用高、手续繁琐、转账周期长等问题。一些平台上的数字货币正在寻求依靠区块链技术建立交易更可靠、费用更便宜、服务更快捷、操作更简单的新型跨境资金结算系统。这对现有的国际结算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风突然大了起来,掀起了一池泉水。快速发展的数字货币正在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重要影响。数字货币给跨境支付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也带来了很多风险。如何构建合理的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显得尤为重要。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外汇管理和监管新方法。
一是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货币外汇管理框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采取务实的态度和做法,规范法定数字货币市场范围、信息技术管理、数据报送、现场非现场检查、信息披露、业务评价和考核、违规处罚等应用机构层面的结果。等待澄清。
其次,有效运用计算机等科技手段开展信息化监管。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防范手段应用于数字货币流通和交易的监控。整合各参与主体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掌握各互联网交易平台的交易对手及资金流向,清晰掌握跨境资金流向全貌,及时预测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业务操作的风险点,提高数字货币跨境业务的稳健性运营,统筹控制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国内国际协调监管。数字货币广泛应用于跨境支付、资产托管、银行间结算等方面,涉及银行、税务、质检、海关、物流等机构。应尽快建立联合机制,制定并发布系统指导意见和制度框架,奠定基础。探索国际合作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协调性和一致性。持续跟踪数字货币最新发展研究,有效解决数字货币跨境问题。
最后,加强数字货币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统计监测。开展数字货币跨境交易风险评估,制定数字货币跨境交易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制定数字货币风险监管指引和指引,建立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约谈约谈等日常监管制度,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警示、处罚等措施对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进行监管、中介服务提供商和市场参与者。管理和控制数字货币跨境交易的风险。保持对诈骗、传销、非法定数字货币集资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建立应急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渠道。
(作者为山西省社科院特约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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