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的非货币交易标的只涉及非货币资产,不涉及非货币负债,而美国则两者都涉及。例如,企业预收的租金需要企业未来以一定数量的资产或服务偿还,但未来提供的资产和服务的价值目前是不确定的,因此企业预收的租金预付款是一种非货币负债。该交易在美国被视为非货币交易,但在我国暂未纳入非货币交易。原因是这种情况在我国很少发生,没有必要对此作出详细规定。 2.非货币交易的分类。我国和美国会计准则均根据交易和利润过程是否完成将非货币性交易分为类似非货币性交易和不同类型非货币性交易。然而,两国区分了两类。交易的含义存在一定的差异。美国29号意见首先将非货币资产区分为生产性资产和非生产性资产。类似的非货币性交易是指: 1、将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待售的产品与企业同一经营范围内待售的产品进行交换,出售给交换双方以外的客户。产品; 2、将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不用于出售的生产性资产与同类生产性资产进行交换。不同类型的非货币交易是指同一类型非货币交易以外的交易,如生产性资产与非生产性资产的交换(如产品、设备的交换)、生产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等。不同性质的交换(如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间的交换)和不同性质的非生产性资产之间的交换(如股权投资换取产品等)。
在我国《非货币性交易》标准中,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可供出售资产和非出售资产。持有待售资产是指持有待售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商品、短期股票投资、不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持有待售资产是指持有待售资产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资产(包括物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这一分类,我国同类非货币交易为待售资产与待售货物之间的交换以及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不同类型的非货币交易是指出售资产和出售货物的交换。非出售资产之间的交换。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方面,我国同类非货币交易的范围比美国更广;另一方面,我国不同类型的非货币交易比美国不同类型的非货币交易更广泛。交易区间较窄。例如欧易交易所,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交换,在美国是不同类型的非货币交易,但在我国是类似类型的非货币交易。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而不同类型的非货币性交易应当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格计价。因此,为了尽量减少利用公允价值的机会,尽可能扩大我国同类非货币交易的范围,缩小不同种类货币交易的范围。由于公允价值的概念刚刚传入我国,我国的会计师对其并不熟悉,公允价值的确定也非常困难。困难。 3、类似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 类似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替代资产的计价okx,二是交易损益的确定。
同时,类似的非货币交易包括涉及保费的交易和不涉及保费的交易。在美国发生类似的非货币交易时,收到的资产一般按照交换资产的账面价格计价,不确认损益;但在我国,有区分换出的资产价值是否增加或减少,资产换出时的处理与美国相同。资产换出时,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损失为换出资产的减值金额。因此,我国在处理类似的非货币交易时,更加注重谨慎性原则的适用,即资产增值时,不确认增值收入;资产增值时,不确认增值收入;资产增值时,不确认增值收入。资产发生减值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4、不同类型非货币交易的处理 中美两国在不同类型非货币交易处理上的根本区别在于换入资产的定价标准不同。美国规定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价值作为计价标准,而我国则采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定价标准。采用公允价值作为估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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