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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范逸飞
近年来,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央行和货币当局都在对发行央行数字货币进行研究,新加坡央行、瑞典央行均开始了相关试验,中国人民银行也在积极探索和研究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安排的一些思考。
1.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发行体系
大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人口受教育程度差异很大,在设计、启动(发行)和流通央行数字货币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系统和制度设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需要考虑网络覆盖不足的边远地区的使用,如果采用单层部署,会面临极大的困难,为了提高央行数字货币的便捷性、服务的可用性,增强民众的使用意愿,可以考虑采用两层发行来应对上述困难。
“双层部署”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已有的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驱动、竞争选择,促进创新竞争。商业银行等机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比较成熟,系统处理能力强,在金融科技应用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相对充足,因此,在商业银行已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和成熟的应用和服务体系之外,需要从头开始、重复建设,对社会资源造成巨大浪费。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央行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紧密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联合开发、共同发展,这样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创新。而且公众习惯通过银行等商业机构办理金融业务,双层发行也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接受度。
“双层发行”有助于分散和化解风险。过去,央行在银行间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银行间清算支付体系直接服务于金融机构,而央行数字货币直接服务于民众,涉及千家万户。央行若仅依靠自身力量进行研发和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既要满足安全、高效、稳定等目标,又要满足用户体验的需求,实属不易。同时,央行还受到预算、资源、人员和技术等客观制约。双层设计可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
“双层发行”可以避免“金融脱媒”,在“单层发行”下,央行直接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将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形成竞争关系,显然,央行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信用评级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对商业银行存款将产生挤出效应,可能引发“存款外迁”,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能力。此外okx,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下降,将加大其在银行间市场的敞口,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以维持其放贷能力和金融稳定,极端情况下,还会颠覆现有的金融体系,出现央行包办一切的“一统”局面。
综上所述,“央行—商业机构代理”的双层发行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的选择。首先,它不改变流通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货币不超发,发行货币的机构需要向央行缴纳100%的准备金,因此公众持有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央行的负债,由央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的法偿性。其次,它不会改变现有的货币供应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构成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第三,由于不影响现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欧意交易所,不会在压力下强化顺周期效应,不会对现有实体经济的运行模式产生负面影响,更有利于发挥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提高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另外由于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有利于抑制民众对私人加密数字货币的需求,巩固我的货币主权。
2.在双层发行体制下,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取松耦合账户方式发行,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
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双层发行体系应有别于各类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首先,由于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对公众负债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货币形态而改变,因此央行在发行过程中的枢纽地位仍需保持。其次,要保障和强化央行宏观审慎和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三,不应改变双账户体系,保持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第四,为防止发行货币的机构超发货币,应作出相应安排,让央行对数字货币的发行进行跟踪和监督。
因此,央行数字货币应该坚持中心化发行模式。但这里说的中心化发行模式也不同于传统的电子支付工具,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划转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紧耦合的账户方式。而央行数字货币应该以松耦合的账户为基础,大大降低交易对账户的依赖。这样既可以像现金一样方便流通,又可以实现可控的匿名性,央行数字货币的持有者可以直接应用在各种场景中,有利于人民币的流通和国际化。另外,如果交易中没有第三方的匿名性,个人信息和隐私就会被泄露;但如果放任第三方完全匿名,就会鼓励诸如逃税、恐怖主义融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所以,为了达到平衡,必须实现可控的匿名性,交易数据必须只向央行这个第三方公开。在松耦合的账户体系下,可以要求机构每天异步向央行传输交易数据,这将使央行更容易获取必要的数据,确保实现审慎管理、反洗钱等监管目标,同时也减轻了商业机构的系统负担。
3. 中国现行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以替代M0为主,而非M1或M2
目前M1、M2以商业银行账户为基础,已经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用数字货币没必要再将其数字化。支持M1、M2流通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如大额支付系统、网络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种网络支付方式都在正常运转,并且不断完善升级,效率日益提高,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用央行数字货币取代M1、M2,不仅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还会对现有的系统和资源造成巨大的浪费。相比之下,现有的纸币、硬币的发行、印制、回收、保管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携带不便,容易伪造,且具有匿名、不可控的特点,存在被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数字化的必要性日益增强。此外,传统银行卡、互联网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基于紧耦合的账户模型,不能完全满足民众对便捷使用、匿名支付服务的需求,无法完全取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讯网络覆盖较差的地区,人们对现金的依赖程度仍然较高。央行数字货币保留了现金的属性和主要特征,满足了便携性和匿名性的需求,将是替代现金的最佳工具。
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的替代品,因此不应支付利息,既不会造成“金融脱媒”,也不会引发通胀预期,因此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造成冲击,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同样,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的替代品,也应遵守现行所有关于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规定。为配合反洗钱等相关工作,可能要求相关机构进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交易。同时,为引导央行数字货币在小额零售业务场景使用,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压力环境下的套利和顺周期效应,可设置每日和年度累计交易限额。必要时,也可考虑对央行数字货币兑换实行分级收费,小额、低频兑换不收费,大额、高频兑换和交易收取较高费用,以增加兑换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存在零下限的情况下,这种安排也可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政策创造条件。
4. 谨慎在央行数字货币上加载智能合约
Nick Szabo 认为,智能合约是一套数字化定义的承诺,包括各方可以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智能合约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编写,一旦触发条件满足,计算机就会自动执行交易,可以加载时间、信用等前提条件,也可应用于纳税、反恐融资等多种场景。
但如上文所述,央行数字货币是M0的替代品,具有无限的法定货币功能,即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价值储藏等功能,而原有的现金不承载任何其他社会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禁止故意销毁人民币,因此在纸币上增加额外的社会或行政功能,其实是有销毁人民币的嫌疑。
为维护其无限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不应承担货币四大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职能和行政职能,加载法定货币本身职能之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定货币职能,甚至使其沦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自由使用能力,也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也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
(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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